案情概要
某物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其自身负责的物业项目人员全部更换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人,仅各项目的负责人为物业公司所属员工,在物业项目结束后,将派遣工人全部退回派遣公司,在承接新的物业项目后,再行签订新的派遣协议。孟某为物业公司某项目的派遣工,负责某小区的安保工作,因该小区业主一辆自行车被偷,遭到业主投诉,因此物业公司将其退回劳务公司待岗。孟某认为自行车被偷不是因为他的工作失误,而是业主未将自行车上锁,因此不应被退回劳务公司,遂将劳务公司、物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撤回退工通知,恢复其岗位,并支付其收到退工通知至恢复岗位期间的工资。
裁判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属于补充形式,其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物业公司将其主要岗位的工作皆使用派遣工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与劳务公司的派遣协议无效。因此认定孟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因物业公司无法证明孟某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应依法被撤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证据收集
用人单位可以提交与劳务公司的派遣协议、孟某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等书面材料。
律师策略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仅适用于辅助性岗位,并不是所有岗位均可使用劳务派遣工,在管理实务中,用人单位应注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与有派遣资质的派遣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协议;
2.被派遣劳动者仅适用于辅助性岗位;
3.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4.同工同酬,不得随意降低被派遣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