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案情概要
朱某到某公司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续签了一份终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两年后,公司通知朱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朱某认为,双方已经签署了两次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后朱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裁判结果
朱某在庭审中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是为期一年的,一份是为期两年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两次书面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双方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审理机关支持了朱某的主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4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作出变更,是否认定属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的,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晚于原合同终止时间,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增加,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对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两次及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合同终止时间提前,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更。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1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证据收集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因为二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丧失了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律师策略
很多用人单位都会问我如何才能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问,为什么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答日因为用人单位无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这其实是种错误认知, 用人单位应注意,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到期终止外,完全是相同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是严重违纪解除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解除都是有效且合法的。所以,用人单位无须谈无固定期限而色变,签与不签,顺其自然即可。
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2)经用人单位指派到新单位工作的,工龄自人职之日起连续计算满十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即“双十”规则,劳动者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才满足签订条件。
(4)自2008年1月1日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节案例是-一个典型案例,即第二次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的问题,司法实践中, 主流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在这里还要注意广东省辖区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许读者会想如果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原因必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怎么办,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办法当然有,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如果劳动者提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一定要求劳 动者书面申请。
最后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无固定明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合法解除呢?
参考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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