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入职到某自媒体工作,岗位是总经理助理,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的定试用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自媒体公司发现华莱某工作能力虽有所欠缺,但学习能力较强,且工作态度很好,所以与华某沟通,双方延长试用期3个月,如果3个月内,自媒体公司发现华某仍无法适应公司工作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华某表示同意,并签署了书面的延长试用期协议。但是在延长的3个月试周期内,华某的能力确实无法胜任公司工作,自媒体公司遂决定解除与华某的劳动关系,但是华某要求再给他3个月的期限,他肯定能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自媒体公司拒绝。后华某将自媒体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审理机关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延长试用期的一致意见,但是因为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不能延长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双方的约定无效,视为华某的试用期已过,在此基础上自媒体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费动关系属于造法解除劳动关系,理应支付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华某签署了书面的延长试用期协议,但因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延长试用期协议的约定是无效的。
试用期能否延长?应该说,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是延长必须得符合定条件。
条件一:原来约定试用期小于法定试用期。即3年劳动合同法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原来只约定试用期3个月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延长。
条件二:试用期延长必须与劳动者协商致。即,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也属于合同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要双方协商 一致。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或者不能协商致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条件三:原试用期与延长后的试用期相加不得大于法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3年,原来约定试用期1个月的,延长的试用期最多为5个月。如果延长6个月则违法。
条件四:延长必须在初次试用期到期前提出。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约定试用期4个月,如果还要延期2个月的,必须在4个月到期之日前提 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致, 如果逾期提出的,视作自动转正。
从试用期来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同劳动者在同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可以延长试用期,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并不承认“延迟试用期”一说。所以,企业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如果纯粹是出于-种“不甘心”的想法,要延长员工的试用期,这个做法是既不合法,也不可取,毕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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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黄军秀
有效,但有前提条件,1要看合同约定期限长短,2要看试用期约定长短,但总的试用期约定加延长期,不能超过6个月。且同一法人主体与同一身份证下的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2楼 蜡笔小新89013
劳动法规定只能和同一个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能延长 即使双方达成一致也不合法 你这个文章误导别人!
1楼 李为东企业管理咨询
我喜欢约定半年,然后表现好可以提前,不好就让其离开
扁豆大叔
@李为东企业管理咨询:试用期约定1个月的都招不到人,试用期约定半年的岂不连来面试的人都看不到,电话里就夭折了...
安静的男子
@扁豆大叔: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
心之所安
@安静的男子:你难道打算在体制内去讲劳动法?